银行保险机构如何理解与适用新公司法(六) ——法定代表人制度
作者:梁冰 朱琳 2024年08月27日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法定代表人即代替法人从事意思表示的自然人,其自身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

《民法典》

《公司法》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评析】

2018年《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023年《公司法》将法定代表人的范围扩展至“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因此,即使不是董事长、执行董事,但只要董事实际代表公司执行事务,就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的辞任、补任

(一)法定代表人的辞任

2023年《公司法》第十条明确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评析】

此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缺乏公司决策机构作出的有效决议时,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判决涤除法定代表人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2023年《公司法》实施后,前述争议得到解决,也避免了实践中公司拒绝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导致辞任董事或经理被迫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从而被迫继续承担诉讼、被限制高消费等责任的问题。

 

(二)法定代表人的补任

2023年《公司法》第十条强制要求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当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评析】

根据本条规定,在辞任后至新的法定代表人确定之前,《公司法》允许法定代表人处于短暂空缺的状态。但是,本条中的“确定”应当理解为在30日内完成变更登记,还是仅需要在30日履行完毕公司内部治理程序选出继任法定代表人?我们理解,公司只要在30日内履行完毕内部相关选举或聘任程序即可。

对于银行保险机构而言,“确定”是否还应包括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尚待实践中逐步明晰。当然,保险公司也可以选择由现有任职资格已获得核准的董事、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以避免新的董事、经理因等待任职资格核准而违反了《公司法》的时限要求。

 

三、章程中法定代表人的记载事项变化

2018年《公司法》

2023年《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

第四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

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

 

 

【评析】

2018年《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于公司章程中载明。而2023年《公司法》只要求章程记载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因此,可以在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决议选任,无需每次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均修改章程。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2023年《公司法》的规定,在章程中添加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例如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聘任或解聘的程序、任期、辞任的流程等。此外,由于《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尚未对此项同步做出变化,保险公司暂时依然需要在章程中列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更换法定代表人也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四、公司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谁有权代表公司?

2023年《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评析】

2018年《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且当下实践中存在将登记作为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的生效要件,这种方式使公司决议确定的未登记法定代表人与已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之间产生冲突。[1]2023年《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承认在申请变更登记前已经存在新的法定代表人,因而登记只具有公示效力,不具有生效效力。法定代表人变更自公司作出决议时生效。

 

五、“代表公司”有何含义,法定代表人有何职权和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是基于其法定职位而产生的、当然的、概括性的、原则上不受限制的对外代表法人的权力。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主要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但在法律法规中也散见对于法定代表人职权的规定。

实践中,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在章程中以单独的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以及不能履职时的安排,也可以在董事长、总经理等的职权条款中一并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代表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

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为限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的代表权,规定合同所涉事项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力机构或者决策机构决议,或者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执行机构决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取得授权而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有过错的,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对人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构成表见代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所涉事项未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代表权限,但是超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等对代表权的限制,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举证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限制的除外……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评析】

2023年《公司法》与《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衔接,新增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表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违反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限制的越权代表的法律效力,以及职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结合上述规定:

1、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法定代表人超越法定限制(即限制来源于法律或行政法规)订立合同时:

  • 相对人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而主张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法人有过错的,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相对人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构成表见代表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

3、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依法律或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结语

2023年《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辞任和补任,法定代表人章程记载事项以及代表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等制度进行了修改,银行保险机构应据此完善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补任等程序。此外,银行保险机构还应在公司治理文件中明确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和授权机制,防止法定代表人实施越权代表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1] 赵旭东、刘斌:《2023新公司法重点热点问题解读》,法律出版社,第3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