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多面手15强专访|环球律师事务所马德刚
2021年05月13日

图片

 

马德刚 环球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图片

 

电话:8610 6584 6556

邮箱:madegang@glo.com.cn

 

马德刚律师为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北京的合伙人,具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中国专利代理师资格,业务领域专注于知识争议解决、PE/VC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事务、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等。

马律师是为数不多具有代理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案件经验的中国律师之一。他曾在此前代理的337调查案件中获得查阅对方当事人保密信息的资格。

马律师在20年法律职业经历中曾代理过许多由最高人民法院、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理的重大、复杂案件。

 

 

 

专访内容
 
 
Q1:人们常说知识产权工作是促进“创新、创造”的,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代理师是为创新、创造服务的。在近年的职业经历中,您的团队有哪些特殊的专业技能和IP服务项目,能够更好的服务“创新”、为客户“创造”价值呢?
 
马德刚律师:
 
除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以及常规的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业务之外,我们近年来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要,逐渐摸索出来的三个比较有特色的“创新产品”。
第一个“创新产品”:针对PE/VC项目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IPDD)八步法。
第二个“创新产品”: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暨核心产品专利侵权风险分析。
第三个“创新产品”:以“高成长性”为导向的“专利挖掘和布局”。
这三个服务项目虽然也有其他同行在做,但是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是独具环球特色的。
 
 
Q2:什么是针对PE/VC项目的IPDD八步法?相对于常规IP尽调,您所称的八步法有什么特点?
 
马德刚律师:
 
PE和VC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通常,投资人(资本)在考察目标公司时,通常要对目标公司做技术、财务、法律方面的专业尽职调查。近年来,国家特别鼓励“八大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发展,因此投资人(资本)越来越青睐前述领域中具有高技术储备、高成长性的目标公司。这类目标公司通常持有大量“全球新”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因此投资人(资本)在针对此类企业的PE/VC项目中,出于估值和风险管理的需要,越来越需要单独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IPDD)。
 
IPDD八步法是我们做了众多PE/VC项目的IP尽调之后总结出来的工作方法,包含“识别四核心”、“技术合法来源”、“技术自由实施”、“专利与产品一致性核查”、“商业秘密管理”、“非技术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争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八个步骤,我们称其为“IPDD八步法”。
 
第一步,识别“四核心”,即主营业务、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人员。快速识别四核心的功能是在短暂的“交易排他期”内抓住工作重点。“四核心”是目标公司价值重心所在,与其相关的IP风险,也是投资人关注的重点。
 
第二步,调查核心技术的合法来源。技术来源不合法会直接导致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当目标公司IPO上市时,核心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会导致公司因“核心知识产权发生不利变化”而不符合上市要求。
 
第三步,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调查目标公司实施其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侵害他人专利权的风险。如果目标公司的核心产品存在专利侵权风险,就意味着“业务不独立”、“缺乏持续盈利能力”,常会导致其不符合IPO上市要求。
 
第四步,调查目标公司的自有专利与其核心产品是否存在“覆盖”关系。自有专利与其产品有“覆盖”关系,即意味着目标公司的产品有专利排他权保护,具有相当的市场竞争力。
 
第五步,调查商业秘密管理情况。我们在众多PE/VC项目的IPDD过程中均发现目标公司通常会将第二梯队的技术拿出来申请专利,而把最好的技术当作商业秘密来管理。因此,商业秘密的数量、质量及其管理水平,在IPDD中占有相当的分量。
 
第六步,调查目标公司的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情况。主要包括商标权、一般作品的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域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权等。
 
第七步,调查目标公司的IP争议。IP争议特别是以目标公司为被告的专利侵权纠纷,一定是IPDD的重点。
 
第八步,调查目标公司的IP管理体系。调查关注目标公司是否通过知识产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IP管理制度、IP管理专员,这些要点对于评价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具有参考意义。
 
初做PE/VC项目中的IPDD,会觉得工作内容包罗万象,在急促的工作周期内完成高质量的知产尽调绝非易事。但是自从总结出并实践前述八步法之后,我们的IPDD就变得高效充实、有的放矢,一再地获得“用户”的好评。
 
 
Q3: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是什么含义?你们的FTO有什么特别之处吗?
 
马德刚律师:
 
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的功能是识别目标公司制造、销售核心产品时是否存在侵害他人专利权的风险,具体包括“识别被评估对象”、“制定并执行检索策略”、“制定并执行粗筛策略”、“制定并执行精筛策略”、“风险专利确认”五个步骤。这五个工作步骤是以我们的专利侵权诉讼经验为依托的。
 
第一,识别被评估对象。我们会利用图纸、实物、数模、技术交底书和专利实施例等表达载体来识别被评估对象的外延,之后使用“倒金字塔法”识别目标公司关键技术点的坐标、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功能和效果等,籍此确定最关键的技术点作为被评估对象。
 
第二,检索策略的重心在于相关专利的查全率和查准率。检索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会根据被评估对象的特点随时调整检索策略。
 
第三,针对检索成果的进一步处理分为“粗筛”和“精筛”两个过程。“粗筛”通过人工阅读加机器检索,可以快速排除无风险专利。“精筛”要凭借有诉讼经验的专利律师人工阅读高风险专利。
 
第四,我们会将“精筛”不能排除风险的“问题专利”与目标公司或投资人进行会商,确定无疑后再当做风险专利写入报告。
 
 
Q4: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是一个工作还是两个独立的工作项目?专利挖掘和布局和“高成长性”有什么关系?
 
马德刚律师:
 
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项目。专利挖掘的本质是发现可专利技术点的过程。工作内容中包括识别技术成果中哪些适合当作商业秘密,哪些适合公开申请专利。专利布局的核心是有组织、有计划地申请专利、把申请专利当作“工程项目”来管理,其目的是使“专利组合”的效用最大化。对专利诉讼和IPDD均有丰富经验的专利律师,可以作为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的“军代表”或“参谋长”。因为只有在前线打仗的部队,才会深刻理解兵工厂应当制造什么样的武器。
 
我们将专利挖掘和布局分为六个步骤,即:对内梳理研发成果、对外检索现有技术,使得两者充分结合;确认技术成果来源合法与技术自由实施的可能性;针对技术成果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策略或专利申请策略;优选合格“供应商”协助或培训研发人员撰写技术交底书;独立设计或参考竞争对手做法设计“专利组合方案”;提交高质量的国内或国际专利申请。
 
我们认为:在PE/VC阶段,初创型的高技术公司应当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提高研发和专利申请的效费比。投资少、质量高、授权快的专利挖掘和布局工作成果,对于帮助目标公司实现“高成长”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