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律师15强专访 丨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周喆人
作者:LEGALBAND 2024年05月11日

个人简介

 
 
 

周喆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电话:8621 5234 1668

邮箱:zhouzheren@grandall.com.cn

 

周喆人律师曾为政府机构及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近年来,其参与处理了本请求争议标的约计125亿、反请求争议标的约计90亿之投资合同纠纷仲裁案;胡某诉某基金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案(该案为“2020年上海金融法院年度十大案件”);某保理公司诉燕某等合同纠纷案(该案为“上海金融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第二批参考性案例”)等重大案件,并曾多次获得“国浩上海年度最佳项目(诉讼)”“国浩上海年度最佳合作项目”等奖项。周律师主导研发的《争议解决类案件基本流程及文件模板库》亦曾荣获“国浩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优胜奖,还曾荣获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提名奖、汤森路透2023 ALB China 十五佳诉讼律师和“2023年度LEGALBAND风云榜:诉讼律师15强”等诸多荣誉。
周律师曾任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香港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等职务,故能很好地理解客户的实际商业需求,为其制定切实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专访内容
 
     

1. 当前,在国内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仲裁的发展备受瞩目。在您看来,仲裁业务在近年来有着怎样的发展趋势?

 

周喆人律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仲裁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在国内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其发展呈现出蓬勃向上的趋势。目前,我国积极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同时,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也对中国商事仲裁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仲裁在保密、效率、专业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故而近年来,商事交易各方选择仲裁解决相关争议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也使得国内仲裁案件的数量在近几年中持续大幅提升。因此,如何更好地确保仲裁案件得到高效审理,已成为近年各大主流仲裁机构的研究课题。国内的头部仲裁机构一方面积极研究数字化仲裁,推出供仲裁员和当事人使用的在线仲裁平台,提高仲裁案件的审理效率和便捷性;另一方面也在不断优化、完善其仲裁规则,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权威性,为仲裁案件的审理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和保障。作为一名专业的仲裁律师,我对于国内仲裁业务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我相信,随着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仲裁实践的不断丰富,仲裁将在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加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服务。同时,我也期待能够在这一领域不断学习和成长,为推动仲裁业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 在您的执业生涯中,您曾代理过哪些极具挑战性的仲裁或诉讼案件?您及团队是如何在争议与博弈中为客户争取权益的?

 
喆人律师:
近年来,我们团队代理了不少疑难复杂的仲裁案件,其中极具挑战性的仲裁案件有申请人李某等vs被申请人某上市公司之投资协议争议仲裁案和申请人上海某热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vs被申请人西安某热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
 
首先,在申请人李某等vs被申请人某上市公司之投资协议争议仲裁案中,我们担任了被申请人某上市公司的代理律师。在该案中,申请人根据协议“进一步投资”条款的约定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收购义务、支付巨额股权转让款,而我们代理被申请人援引“情势变更”提出抗辩的同时亦提起了反请求,请求仲裁庭根据“情势变更”制度解除该“进一步投资”条款。该案本请求和反请求之争议标的合计高达数百亿余元,截至目前仍系上海各仲裁机构受案金额历年之最;争议焦点涉及“情势变更”问题,主要在于各方预设的、与业绩相捆绑的投资估值因新冠疫情而发生的重大变化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故该案广受法律界、投资界和财经界的关注,且又因案件结果关系到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为了充分论证该案构成“情势变更”,我们团队投入了大量精力,最终提交了共22组、110余份、2500多页的证据,近60页的答辩代理意见,80页的质证意见以及60余页的辩论PPT。最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进一步投资”条款亦得以解除。
 
其次,在申请人上海某热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vs被申请人西安某热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中,申请人(作为股权转让方)与被申请人(作为股权受让方)在股权转让时,明确约定“由股权受让方承接并向股权转让方清偿股东贷款之债务”。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被申请人却逃避履行该笔债务。在申请人就该等债务履行问题诉诸法院后,相关中院、省高院以及最高院先后作出判决/裁定,将该笔股东贷款定性为资本公积而非股东贷款,故不构成债务,而被申请人也无需再偿还。至此,申请人遭受了巨大的损失。面对已有的在先不利判决,我们团队决定“将错就错、借力打力”,充分利用“该股东借款实为资本公积”这一法院判决逻辑,依据《股权转让合同》对被申请人(股权受让方)提起仲裁,援引“重大误解”制度要求基于各方对于股权价值的误解(原认定的股东贷款之债务转为现在判决认定的资本公积之资产)调整原股权转让交易中约定的股权估值及交易价格,并据此主张部分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相对应恢复原状即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部分的股权。在该案中,我们团队为申请人制定了精准的仲裁思路和策略,一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事实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对交易估值进行专业的分解说明等),另一方面从学术理论、法律法规、司法案例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准备,并在上述基础上围绕该案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误解而展开了缜密、细致、全面的论证。此案先后历经三次庭审,仲裁庭最终一致裁决认定重大误解确已构成并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3. 您认为,一名杰出的仲裁律师需要具备哪些核心技能及特质?律师应当如何适应当下仲裁业务的发展与变化?

 

喆人律师:

关于内在特质。一名杰出的仲裁律师应当时刻拥有一颗“战斗之心”,保持工作的热忱与激情,尤其在处理疑难复杂、刁钻古怪的案件时,要展现出不畏困难的勇气,这种内在驱动力是克服挑战、追求卓越成果的关键。同时,仲裁律师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以确保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坚守法律职业的道德标准。关于外在技能。仲裁律师既需要以深厚的法律知识精湛的业务水平服务当事人,也需要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强大的逻辑能力说服仲裁员。此外,成为一名杰出的仲裁律师还应熟稔各类仲裁规则、能够灵活运用,同时具备仲裁思维,从仲裁的角度出发提出符合仲裁特点的解决方案等。

 

为适应当下仲裁业务的发展与变化,我们仲裁律师应从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第一,钻研法律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商事仲裁以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为主,特别是随着2023年末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发布、2024年7月新《公司法》的即将生效,仲裁律师应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

 

第二,精研仲裁规则,运用仲裁工具。除了法律的修订变动外,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近期也频频迭新。2024年伊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即施行了新的仲裁规则,仲裁律师亦需及时学习和掌握该等新规则。同时,随着在线仲裁、智慧仲裁的建设,律师参与仲裁运用仲裁工具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庭审效果也愈发重要。目前各大主流仲裁机构均已配备现代化的多媒体设备,在仲裁庭审中运用多媒体展示设备,如庭审中运用PPT讲解的形式等,将更有利于仲裁庭理解复杂案件的事实经过和法律争议点。

 

第三,具有国际视野,学习先进经验。中国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贸易国家,已成为国际仲裁最重要的关注目标之一。不论是国际仲裁机构还是国内仲裁机构,都已经认识到中国仲裁市场的巨大潜力,并纷纷发力。面对国内外仲裁新形势,仲裁律师要把握全局、掌握主动,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具有高度敏锐性。中国仲裁机构已经以开放的姿态去接受国际规则,从事仲裁业务的律师更应积极地同国际接轨,学习国际仲裁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