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超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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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超律师是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基地咨询专家、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处理过的案件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争议性和非争议性案件。冯律师过去十余年中其代理了大量企业在中国法院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包括驰名商标认定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和专利的确权及侵权诉讼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及反垄断案件,其中不少案件是具有突破性的里程碑式案件。在知识产权交易领域,其提供的服务包括起草、谈判及执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协议等。此外,冯律师对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较深入研究并长期为跨国企业在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提供法律意见。
专访内容
Q1:身为一名知识产权多面手律师,具体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特质与条件才能满足不断变化与更新的市场需求?
冯超律师:
第一,是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不断学习的能力。
最近二十年,我国知识产权市场的发展十分迅猛。从早期的以假冒和商标侵权案件为主,逐渐发展到专利、软件著作权侵权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攀升,一直到现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网络法、娱乐法等其他部门法律发生交织的案件涌现。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我们须臾离不开学习和提高,不断更新自己对于相关专业领域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为了了解客户在各自商业领域的诉求,作为律师对于客户的行业知识和特点也必需不断学习。此外,由于我们同时负责客户的诉讼和非诉案件、知识产权战略以及合规业务,需要对于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律业务的全面掌握以及具有全局观念。
第二,是国际视野。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早期通过移植国外法律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以加入TRIPS协议为里程碑全面健全了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因此,对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较深理解以及较高的外语能力成为知识产权律师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由于我国在技术革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领域的不断迈进,我国司法和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也不断进行创新裁判,也为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在美国杜克大学学习期间主要专注于知识产权、反垄断以及网络法有关的专业领域,从师于该校的Jerome Reichman, Barak Richman, Arti Rai等知名教授,着重学习了知识产权、反垄断和网络法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发展经验,其后也没有间断。此外,我曾经就职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以及世界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Baker&McKenzie以及King&Wood Mallesons的工作经验也促使我一致对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变化保持较高的敏感度。
由于我们的业务范围包括诉讼和非诉讼,境内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要求我们对于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深入的了解和比较丰富的经验,才能满足委托人的需要。此外,我们的中英日文的语言能力也保证了我们对于国内外客户都能够提供全方位细致服务。
第三,是对中国本土文化的理解。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其具有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沉淀决定了对于问题有其特色的处理方法,也决定了做一名合格的知识产权律师,除了法律制度和专业知识以外,也必需学习和理解我国的社会特点、风土人情和政治环境,才能够把握案件的脉搏。在过去的执业生涯中,在不同单位曾有幸和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多位老领导们一起共事和交流,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我对于我国社会文化、人文特点等软环境的理解。
Q2: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都愈加重视与提倡。您能否给我们详细分析一下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态势,并为众多的企业客户们提些IP方面的法律建议。
冯超律师:
从事中国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将近二十年,我有幸目睹了中国知识产权蓬勃发展的历史进程,也亲身经历了知识产权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二十年前,我曾就职于日本特许厅驻华代表机构,承担日本特许厅、日本商会与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之间,以及日本企业与中国企业和机构之间的法律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那时我国刚刚加入WTO,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最多的关注点就是如何更快更好的与国际接轨,一方面学习西方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方面不断提升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形象,服从和服务于我国对外开放的大局。
我也曾参与过部分重要的知识产权事件的讨论,比如当时非常关注的DVD专利事件。其后的十余年里,中国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能力不断提升,在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侵权行为也从过去的假冒商标为主逐渐过渡到仿冒、抢注商标乃至以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为主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为主的时代。最近几年,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网络安全等部门法的交织也愈发密切,涌现了很多有代表性的新案件、新问题。很多在过去成为话题的案件,在二十年后能够了解其发展或者帮助其解决,作为一个专业从业人员也感到非常有意义。
从企业角度,首先还是应当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和保护制度。尽量减少和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其次,应当找到合适的知识产权律师,了解律师的专业能力,合理利用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最后,应当积极参与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活动,从立法、司法和执法角度不断融入知识产权的制度发展。我国立法、司法部门对于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一直持有开放开明的态度,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有关机制,了解中国知识产权的最新发展,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利益。
Q3:您有哪些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实务经验可以分享一下?
冯超律师:
我的主要研究方向是知识产权、反垄断和网络安全。期待与更多的机构合作分享自己的理解和经验。我们最近代理了北京市某法院的首例知识产权诉前禁令案件,首例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通过成功的财产保全为客户获得千万元以上的赔偿。在学术研究方面,我曾经参与国家主管部门以及境内外知识产权机构对于版权法、商标法的研究项目。希望以后能有机会和大家更多学习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