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2018年3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据此,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由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执行。
反垄断局于5月8日发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事项的通知》,自5月14日起,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申报事项正式迁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至此,商务部原反垄断局业务已全部整合进入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尽管正处于机构调整的过渡期间,反垄断局的工作人员百忙中不误工作,先后批准了新机构成立以来的前两起重要经营者集中案件:
(1)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1号决定书批准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高通公司等新设合营企业案。观韬中茂在本案中作为大唐电信的法律顾问。
(2)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2号决定书批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水泥”)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隅集团”)新设合营企业案。观韬中茂在本案中作为冀东水泥和金隅集团双方的反垄断法律顾问。
两起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反垄断法律服务均由观韬中茂反垄断团队合伙人孙韶松律师、关悦律师共同牵头负责,其他团队成员包括唐歆、吴文皓、杨瑞星等律师。
今后,观韬中茂反垄断团队将继续以执业者角度,密切关注国家反垄断工作的最新政策,更新执法机构的工作动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信息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