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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梯队 Band3

专业领域 - 争议解决:仲裁

周研律师持续专注于争议解决业务,具备卓越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仲裁过程中,周律师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细致的分析能力,为客户提供了精准的法律意见和策略建议。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充满热情,能够迅速把握案件核心,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深受客户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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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006年任职于中国领先的仲裁机构,先后担任办案秘书、秘书处处长职务。2006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3年成为合伙人,并曾先后担任事务所争议解决部协调人、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周研律师持续专注于争议解决业务,对商事仲裁的制度及运行有深入的理解,善于处理股权投资及其退出、公司股东纠纷、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等商事领域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代表业绩
成功代表首钢集团解决其下属企业解散及强制清算系列纠纷,该系列案件跨越自基层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涉案金额50亿元,系北京市国资系统金额最大的强制清算案件;
代表美国公司PreCash International ltd.处理与中方股东基于Put Option Agreement(选择权协议)而产生的仲裁案,借鉴了国外法律及学理观点,创造性引入“预约合同”概念,促使仲裁庭认可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这一概念在此后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被采纳;
代表北京中矿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处理其与塔吉克斯坦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仲裁案,该案是极少数由中国仲裁机构审理的一带一路纠纷,被法制日报评为首届“一带一路”优秀法律服务项目争议解决十佳案例;
代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其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购买资产协议仲裁案,该案争议标的额接近100亿元,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争议金额最高的案件;
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海油系统集中清理僵尸企业系列案件,在各地提起的多起公司解散诉讼/强制清算案件中,通过深入解读案件实质,均获得了胜诉;
代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其与交易对手方之间的金融衍生品(收益权互换)纠纷,依靠合理的法律模型充分阐述衍生品交易性质,仲裁请求获得全面支持;
代表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理资产管理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方案成功解决了资管通道业务主体关系难题,最终获得胜诉及执行;
代表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其资产管理项目下的收益权回购合同争议,通过对交易关系的充分阐明,克服合同中极为不利的约定内容,促使法庭认可对合同条款的解释,获得终审胜诉;
代表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其与中石化广州工程公司、中石化洛阳工程公司之间的大型甲醇制烯烃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系列仲裁纠纷,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
代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其与宁波好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因工程合同产生的纠纷、以及因此引起的分包人责任纠纷,最终因出色的工作,挽回了当事人的全部损失;
代表华润集团下属扬州文昌特易购地产有限公司处理其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因施工合同产生的索赔案件;
为中赫集团处理因外蒙古矿业投资项目而与多家承包商之间的一系列涉及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引起纠纷;
代表山特维克(Sandvik)矿山机械公司处理与合作方之间因设备销售协议引起的纠纷,最终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促使仲裁庭仅支持其10%的仲裁请求;
代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其与合作商之间关于流媒体分发业务合作协议争议,并凭借出色的工作,最终促使仲裁庭核减对方仲裁请求金额超过50%;
代表南阳市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其与“豪生”(Johnson)酒店管理集团之间因酒店委托管理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成功促使仲裁庭驳回了对方绝大部分仲裁请求;
代表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处理其与销售商之间的多起货款纠纷,并均获得胜诉判决;
代表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处理其合作方天津锐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基于对合同条款的合理解释,促使本诉请求大部分被法庭驳回、反诉请求获得全面胜诉;
代表百安居(中国)有限公司,处理其与供应商、合作方、场地出租方之间系列纠纷案件,并均取得符合预期的结果;
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其处理多起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并凭借出色的工作,在绝大部分案件中获得了仲裁庭的全面支持;
国家体育场(鸟巢)形象权争议案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