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志群律师就主播补税问题参与《金牌经纪人》撰文
2024年05月21日

2021年12月20日,新华社发文表示,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日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存在巨额偷逃税款行为,金额高达6.43亿元,有关部门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人民币。

12月22日,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多地税务部门发文敬告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

明税施志群律师就上述问题参与《金牌经纪人》撰文,发表如下观点:薇娅主要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都属于偷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主播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应重视自身税务合规管理,注意排查自身的税务风险,依法依规纳税。同时平台企业要承担自己的监管责任,一方面及时上报主播的真实信息、收入情况,一方面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本次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其实给出了两个信号:“一方面,国家支持新业态发展的同时,也在全力规范新业态发展,对其从业者依法监管是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国家捍卫税法的决心丝毫不会减弱,随着监管手段升级,会更加严厉查处涉嫌偷逃税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