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简介
梁雅丽
京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主任

手机:139 1121 3727
邮箱:yaliliang@163.com
梁雅丽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廉政法治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梁雅丽律师执业三十余年来,成功承办过多起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及民商事疑难复杂案件,并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她尤为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领域及刑事和行政交叉领域业务,致力于研究企业风险的法律防控,并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出色的法律顾问服务,在企业风险的法律预防和控制、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
梁雅丽律师曾获评《方圆律政》2014律政年度刑辩律师;《中国企业报》2017助力金融风险防范人物;《中国商报》2019年“商事法治建设年度典范人物”;《中国商报》2020年商事法治建设特别贡献奖;2021年度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15强:刑事合规,2022钱伯斯大中华区争议解决领域领先律师;2022品牌影响力·践行社会责任典范律师,2022年度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15强:商业犯罪与刑事合规;2023-2024钱伯斯大中华区争议解决领域领先律师;2024商法The A-List法律精英:中国业务睿见领袖;2024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商业犯罪与刑事合规15强;2024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杰出女律师(华北)15强;2024律新社年度标杆案例-商事犯罪领域;2024律新社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2025年GRCD-中国年度女律师;2025 ALB China十五佳诉讼律师。
专 访 内 容
作为刑事法律服务领域的知名律师,您曾成功办理诸多具有多重法律关系的疑难复杂争议案件,其中不乏关乎企业生存与重大利益的案件。您是如何在繁杂的案情中抓住关键事实和突破口?能否分享2-3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及其解决路径?
梁雅丽律师:
面对复杂刑事案件,关键在于穿透其中的多重法律关系,回归法律规范的本质和案件事实的核心,同时精准对抗可能存在的趋利性追诉倾向,这是我多年处理疑难案件的核心思路。复杂案件的“复杂”多源于民事、行政与刑事关系的交织,或是事实细节的繁琐,但突破口始终藏在法律构成要件与案件实质事实的对应关系中。
就拿我曾经办理的几起案件举例,在一起挪用资金案中,当事人将公司资金转出后,立案时距离资金实际转出尚未满法定的“三个月”期限,控方提出应从当事人产生挪用意图或开始筹划时起算期限。我们的核心抗辩思路是回归罪名的法益保护本质,挪用资金罪保护的是单位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只有当资金实际脱离单位控制时,法益才遭受现实侵害,这一时刻才是“三个月”期限的唯一合法起点。
另一起合同诈骗案中,当事人作为科研院所法定代表人参与三方合作项目,项目失败后,司法机关将其根据协议取得的技术服务对价全部计入诈骗数额。我们在辩护中重点区分了合法回报与犯罪所得的边界,明确这笔款项是当事人提供专利技术和运营投入的合理对价,其对项目推进存在实质贡献,并非基于诈骗手段获取的非法利益,理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还有一起非法采矿案,侦查机关并未以非法采矿罪移送审查起诉,而是选择了入罪门槛更低、最高刑更高的盗窃罪,本质上是追求更重的追诉结果。我们的抗辩核心围绕法条适用规则与法益全面评价展开,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非法采矿罪作为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从构成要件来看,非法采矿罪能够完整评价“未经许可开采”这一行政违法要素,而盗窃罪无法涵盖;从法益保护角度,非法采矿罪同时保护国家财产所有权与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生态环境双重法益,若仅定盗窃罪,将忽略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侵害;从行为实质不法来看,非法采矿的对象是尚未脱离自然状态的矿产,其价值实现需要后续大量投入,行为不法核心是“违反行政许可”,与普通盗窃对财产秩序的破坏强度存在本质区别。最终案件被改变定性为非法采矿罪,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量刑风险。
所以总结来看,把握复杂案件的关键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始终回归法律规范本身,不被表面的多重关系或繁琐事实迷惑,聚焦构成要件与法益本质;二是清晰界定合法行为与不法行为的边界,避免将民事层面的合理履约、行政层面的合规投入等行为纳入刑事评价范畴;三是敢于坚决对抗趋利性追诉倾向,通过扎实的法理论证,将案件拉回符合实质正义与法律规定的轨道。
在当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您认为中国企业在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上有哪些共性的问题与盲区?对此,企业应如何更好地规避和解决?
梁雅丽律师:
当前监管环境趋严,企业在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方面的核心问题集中在合规体系的形式化、法律边界认知的模糊化以及对风险传导的忽视,对应的解决思路应围绕实质合规构建、全链条风险预判与合规救济相结合展开。
当前很多企业的合规体系存在形式化倾向,制定的制度往往只停留在纸面,用于应付监管检查,却没有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针对资金往来、合同签订、行政许可等高风险领域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指引,也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合规制度落地,导致合规沦为“纸上谈兵”。同时,企业普遍存在法律边界认知模糊的问题,容易混淆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比如将正常的合同违约、债务纠纷误判为“诈骗”类犯罪,或将行政层面的违规操作直接等同于刑事犯罪,忽视了“行刑衔接”的法定条件,往往在争议发生后因应对不当导致风险升级。此外,企业对风险传导链条的忽视也较为突出,很多时候只关注单一环节的问题,却没有预判到上游行政违法可能引发的下游刑事风险,比如未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行为,一旦出现损失或纠纷,就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而企业往往在风险已经升级后才被动应对。
要解决这些问题,企业首先应构建贴合自身业务的实质合规体系,围绕核心业务环节梳理高风险点,制定明确的“红线行为”清单和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建立内部监督与纠错机制,确保合规制度真正融入日常经营,而非单纯的纸面规则。其次,要强化对民事、行政与刑事边界的认知,遇到重大合同争议、行政查处等情况时,及时启动刑事风险评估,明确不同性质争议的应对路径,通过民事救济、行政整改等方式化解矛盾,避免因处理不当将争议推向刑事层面。最后,企业还需重视风险传导的预判与应对,对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监管审批的业务,提前做好合规审查,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及时通过内部整改、弥补损失、主动配合行政监管等方式切断风险传导链条,避免行政违法向刑事犯罪转化。
在刑事法律服务不断变革的当下,您认为刑事律师需要重点具备哪些核心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要求?对于想进入商事犯罪与刑民交叉领域的年轻律师,您有着哪些方面的建议?
梁雅丽律师:
在刑事法律服务不断变革的当下,刑事律师要适应市场需求,需具备扎实的规范解释能力、跨界认知能力与策略性对抗能力,而年轻律师进入商事犯罪与刑民交叉领域,关键在于夯实基础、打破壁垒、积累实战并坚守底线。
刑事律师的核心能力,首先体现在精准的规范解释上,这是开展所有工作的立身之本。复杂案件中,对刑法构成要件的解读、法益的界定以及法律适用的辨析,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这就要求律师不能机械套用法律条文,而要扎实掌握法教义学方法,从规范本质出发分析案件。其次,跨界认知能力至关重要,商事犯罪与刑民交叉案件往往与企业经营、行业规则、监管要求紧密相关,若不了解企业的资金流转模式、商业逻辑以及行业特有的行政监管规则,就无法准确区分合法经营与不法行为的边界,更难以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再者,策略性对抗能力不可或缺,面对趋严的监管环境和复杂的案件争议,律师需要具备穿透式思维,既能从繁杂的事实细节中提炼出核心争议点,又能针对趋利性追诉、不当定性等问题设计有效的抗辩策略,而非被动应对控方观点。
对于有志于进入商事犯罪与刑民交叉领域的年轻律师,首先要夯实法律基本功,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学深悟透,吃透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尤其要熟练掌握构成要件分析、法益判断、法条竞合等核心方法,这是应对各类复杂案件的前提。其次,要主动打破专业壁垒,不能局限于刑事法律领域,而应有意识地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同时了解不同行业的商业逻辑和业务流程,只有懂行业、懂商业,才能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精准把握争议核心。同时,要注重实战经验的积累,从助理阶段开始,就不能只满足于完成程序性工作,而要主动思考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分析控方的逻辑漏洞、关键事实的缺口以及法律适用的争议所在,通过反复复盘案例、参与案件讨论,逐步培养穿透式思维和策略设计能力。最后,必须坚守专业底线,商事犯罪案件往往涉及重大利益,律师要始终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既不迎合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也不畏惧不当追诉,通过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实质正义的实现。





























